今天看到一個新聞 部落客分享食物的文章 擬修法負連帶責任 他的訴求是包括美食節目的主持人也包含在那 如果該家店家如果出包的話 所以推薦過他的人都要連帶責任 罰款4萬~400萬 這個新聞我看完之後 我真的覺得不可思議阿
新聞連結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lJyb0OYIjbk
上游的業者不抓你們來抓下游的消費者???? 罰款是4萬~400萬? 來~大家應該都還記得塑化劑事件吧 不記得? 沒關係 這裡有懶人包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2011%E5%B9%B4%E5%8F%B0%E7
%81%A3%E5%A1%91%E5%8C%96%E5%8A%91%E4%BA%8B%E4%BB%B6
不肖業者添加塑化劑到食品裡面 會造成心臟病 癌症 不孕 甚至有人懷疑現在人不孕症這麼多 是不是這些不肖廠商害的 消基會代表561名消費者向廠商求償25億 結果一審判下來 他們罰款多少錢 120萬元……是的 他們只罰了120萬 部落客要罰400萬
來~我們再看毒澱粉 忘記沒關係 懶人包再上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2013%E5%B9%B4%E5%8F%B0%E7
%81%A3%E6%AF%92%E6%BE%B1%E7%B2%89%E4%BA%8B%E4%BB%B6
毒澱粉是在去年發生的 對於人體可能會造成傷害 甚至洗腎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40211000465-260106
這樣真正害人的廠商 他們獲利4億7千多萬元 讓我們這樣無辜的消費者傷害身體 要抓的才是他們阿
所謂的部落客 其實也只是眾多消費者的其中之一 而他把他覺得好吃的東西再分享出去 這就要負連帶責任?如果是以收費廣告的方式 也應該註明為廣告 讓看的人能夠自己做出判斷 另外那使用FB的人 也在網路上分享相關資訊 他們是不是也要按照影響力來開罰? 那影響力的多寡是由什麼來判斷呢??會不會太過於草率 更何況這些已經是支端末節了
我們消費者期盼得是政府能完善食品衛生管理法 增加更多這方面的稽查人員 從上游就把這些問題給解決 讓國人能有一個可以安全享受美食的環境 這才是我們國人真正想要的阿
圖片來源:http://big5.xinhuanet.com/gate/big5/c.m.news.cn/tw/2013-12/12/d_125846176.htm
評論
歡迎一起點擊星號參與評論唷!
延伸閱讀
[花蓮吉安早餐]豐田水煎包-隱藏住宅區的花蓮水煎包,這家大阪燒蛋餅真的神還原,推薦韭菜水煎包
[花蓮美食]又又炭烤-碳烤豆皮太好吃必點,還有店面內用,獨門微甜炭香醬汁完全我的菜,提供到府烤肉服務
[花蓮美食]味金香烤鴨燒雞店-在地人推薦現切烤雞,油脂香氣很可以,早上重慶市場,下午在吉安
[花蓮螺螄粉]十三妹螺螄粉花蓮中華店-可選多種配料,不加酸筍更符合台灣人口味, 還可以變原味蔬食滷味!
[吉安早餐]湯家油飯-花蓮早餐炒麵份量多,一早就有油飯可以吃
[花蓮美食]鼎鮮自助餐-最便宜花蓮便當,炸雞腿飯居然只要85元!